撿屍醉女回家「舉不起來」 色男帶著內褲開門慘成鐵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在朋友的生日派對上結識A女,竟趁對方喝醉無意識時,將人帶回家意圖性侵,結果因為酒後無法勃起而未得逞。當時載到兩人的計程車司機警覺有異,立即報警,警方上門時,陳男還拎著女方的內褲來應門,當場被逮。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將A女帶回家,意圖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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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陳男2021年12月24日晚間10時許前往桃園市某酒吧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期間結識A女,大家一起嗨到隔日清晨5時許,他見A女酒醉無意識,擅自要求計程車司機將A女的目的地改為他家。

陳男將昏睡的A女抱進房間,意圖性侵,但因為酒後無法勃起而沒有得逞。而計程車司機覺得事情有異,於是在兩人下車之後立刻報警,等到警方找上門時,陳男還拎著女方的內褲來應門,當場被逮。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陳男19歲,因酒後失慮,未能克制一己私慾,竟對A女伸出狼爪,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影響A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發展,考量到他沒有前科,事發一個月後便與A女達成和解,賠償12萬元,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1場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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