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小五女童摩鐵洗鴛鴦浴 他瞎扯遭仙人跳!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姜姓男子(50歲)去年10月間在台南某超商搭訕同社區的住戶A女,他明知對方才小學五年級(10歲),仍將人帶到摩鐵撫摸胸部、下體,還逼迫一起洗鴛鴦浴,猥褻得逞。姜男事後挨告,卻反控自己遭到仙人跳,但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

▲女童,哭,女孩,性侵。(圖/視覺中國)

▲姜男把A女帶到摩鐵猥褻,還逼迫一起洗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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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姜男去年10月31日凌晨在社區附近的超商遇見A女,主動上前搭訕,還購買商品贈送給對方,獲取信任,接著互相加LINE好友,並在同日凌晨1時許、晚間7時許先後2次約A女出去玩,開車載著她去大賣場、選物販賣機商店及夜市吃喝玩樂。

姜男明知A女當時就讀小學五年級,卻以按摩為名義,在同一天第3次邀請對方出門,當時已經是深夜11時許,他開車前往摩鐵,並在違反女方的意願之下,強行撫摸背部、臀部、胸部以及下體等部位,甚至逼迫一起到浴室泡澡,猥褻得逞。

A女的父親事後得知女兒和姜男深夜外出,急忙向同社區的社工人員尋求協助,經社工詢問,這起事件才曝光。

對於上述情節,姜男坦承的確有搭訕A女,也有帶對方出去玩,但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強制猥褻的行為,事發當天他確實開車去過摩鐵,不過,是和陳姓女子一同前往,不是A女,隔天回到社區看到A女在外面徘徊,才把人叫上車詢問原因,接著就把A女送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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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過檢警調查,A女對摩鐵的房間擺設描述詳細,兩人的手機網路連接訊號在摩鐵附近也有高度重合,加上姜男關於是否早已知情A女未滿14歲一事,前後說詞不一,因此他的證詞並未被台南地院法官採信。

法官表示,姜男已經是年滿50歲的成年人,仍為了滿足一己私慾,透過購物、遊玩等手段誘使A女放鬆警戒,猥褻得逞,事後又以「想幫助犯錯的青少年」、「長輩的行為」、「對小孩很好」等說詞推卸責任,甚至將女方家人要求賠償的行為惡意曲解為「仙人跳」,還要求與本案無關的陳女證明事發當日行蹤,種種行為都顯示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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