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國內一名傳產企二代偷吃小三,聽到小三懷孕後,卻要她把小孩拿掉,讓小三憤而向媒體爆料,企二代的妻子看到新聞報導,也對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三在得知企二代已婚後,仍與他上床並懷孕,已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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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周刊王報導,一名年約35歲的OL於前年向媒體投訴,她與一名國內傳產企二代(C男)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最後卻驚覺對方已有家室,如今她已懷孕1個月,男方卻自此消失,讓她只能夠過律師從中交涉,希望C男能良心發現。
OL也爆料兩人性事,表示「交往過程中,有七成的親密關係都是在他的車上發生」,並透露,這台宛如「移動式砲房」的車,是C男在2019年7月剛買的賓士G-Class,市價5百萬以上,OL一開始以為只是情侶間的情趣,才在車內發生關係,但後來卻越來越頻繁,於是她問C男為什麼不回家裡,他卻稱「我房間很亂,等我整理好再讓妳進去」。C男的特殊性癖好讓她既困擾又難受,因為每次結束後,她身上都會因在狹小空間碰撞而留下大大小小的瘀青。
C男的日本妻子經朋友提醒,也看到這篇報導,才驚覺老公外遇、小三懷孕,心碎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在審理時表示,她在工作場合認識C男,C男也熱烈追求她,2020年5月C男才表示他尚未離婚,只是在協商離婚,於是她與C男劃清界線,直到同年7月C男又主動聯絡,表示已經和妻子離婚,她才與他復合,並在月底發現懷孕,想不到告知C男這個喜訊後,C男才坦承他根本沒離婚,還要她把小孩拿掉,她因為不甘遭到C男欺騙,才向媒體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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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小三在2020年5月就得知C男已婚,卻仍與他發生關係並懷孕,且無法舉證C男在同年7月有再欺騙她已辦完離婚手續,判定小三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小三現為行政內勤,月薪約4萬,應賠償C男妻子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