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自稱政商關係良好、擔任科技公司獨立董事的北市婦人江寶銀,2015年假裝好心替寺院尋找建廟資金,卻騙走4500萬元拿去投資房地產花光,之後更拐走上億元廟產,擅自過戶給自己的債主償還私人債務,被依背信等罪判刑6年定讞。寺院不甘損失慘重,怒告江婦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江婦須賠償1億86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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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北市佛陀山大金佛寺負責人李女,2015年間推動在苗栗縣大湖鄉建廟計畫,但銀行不看好佛寺的還款能力,評估後不同意貸款,佛寺所需數千萬元資金沒著落,江婦同年間參加大金佛寺法會,聽聞李女和信徒商討籌款事宜,主動表示願意幫忙,同年10月牽線李女和許姓金主的代理人碰面。
李女聽從金主要求,將佛寺位於北市民族西路、時價約8000萬元的50多年屋齡講堂,設定60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金主,並簽發空白本票擔保,但言明苗栗建廟計畫通過環評後,再敲定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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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婦在旁聽在耳裡,隔天透過不知情的中間人鄭女傳話,向金主謊稱李女要求立刻撥款,許姓金主信以為真,將4500萬元匯給鄭女,鄭女扣除江婦欠她約1400萬元後,把餘款匯入江婦帳戶。
李女不知已遭江婦設局,2016年間另請江婦用佛寺在北市崇仰七路的廟產貸款,籌措修繕民族西路講堂所需約6000萬元資金,李女自稱政商關係良好、能靠人脈向銀行借到更多錢,提議把廟產過戶給她,待銀行完成撥款再過戶歸還,李女受騙照辦。
許姓金主未收到借款利息,寄存證信函給李女催討,並聲請拍賣講堂,李女2017年收到法院通知大吃一驚,急忙挽救時,竟又發現崇仰七路的廟產,已被江婦擅自過戶給別人用來抵債。
李女主張佛寺是她父親創辦、經政府立案的宗教組織,佛寺使用的不動產都是父親留下的家產,外加信徒捐錢獻地供養僧侶與贊助建廟,卻遭江婦行騙而蒙受嚴重損失,她也遭誤會,怒告江婦涉嫌詐欺與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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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婦到案辯稱僅介紹金主與代書給李女借款,鄭女匯給她的錢是她向鄭女借款,不是騙來的,她也沒欠紐廷莊債務,是因自己債信不佳,所以把廟產再過戶給紐男去幫忙辦理銀行貸款,但當庭被質問關鍵問題時,江婦行使緘默權拒答。
法官審理認定江婦從中搞鬼,違背李女委託的初衷,一審依背信、詐欺等罪合併判刑7年,二審今年(2022年)4月酌減改判6年徒刑,沒收江婦犯罪所得3085萬餘元,並宣告鄭女從江婦向金主騙來的錢所扣走約1400萬元,屬於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應沒收。
李女另提附帶民事求償,除要求江婦賠償佛寺1億8600萬元損失,北院審理後判江婦須賠償佛寺1億86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