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YouTube《董事長開講》節目,指稱《鏡週刊》為爭取新聞台在有線電視52頻道上架,配合民進黨拖延報導立委高嘉瑜遭家暴案,之後決定刊登,是幫總統蔡英文的「論文門」案轉移焦點等語,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告吳子嘉求償精神慰撫10萬元與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審結,判吳子嘉僅須刪除這段有爭議的影片連結,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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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指出,《鏡週刊》與爭取上架52頻道的《鏡電視》是各自獨立的媒體,吳子嘉本案言論將2者混為一談,且對於言論中關於事實陳述的內容,吳子嘉無法舉證關聯性與合理說明,確實傷害《鏡週刊》商譽,但法人不會受到精神痛苦,不得請求精神慰撫,而勝訴判決會上網公開,足以回復商譽,所以沒准許精鏡傳媒所提求償與公開道歉的主張。
本案源於吳子嘉去年(2021年)12月18日,在《董事長開講》節目指稱,《鏡週刊》去年11月初就得知高嘉瑜遭時任男友林秉樞家暴,卻拖到同月30日才獨家刊出,因為「我聽說總統也有介入,說總統本來是說這個東西不能搞的,後來總統開綠燈給他過關(指同意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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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聲稱「《鏡週刊》現在是最聽民進黨的話」、「主要金主是辜仲諒啦」、「他要申請電視台,原來的52台是要給《鏡週刊》的」、「所以《鏡週刊》現在聽蔡英文的話」、「《鏡週刊》是百分之一百聽民進黨的話,民進黨叫他不要登,屁都不敢放」。
吳子嘉表示「聽說到最後終於要登,聽說有人想到說,林秉樞事情,可以幫上總統的忙,可以把這個假博士論文(指「論文門」)的案子給轉移焦點,因為那兩天剛好開庭」等語。
精鏡傳媒強調去年11月中旬才接獲爆料,花2周時間採訪查證即刊出,已屬明快,更不可能拖延獨家新聞,且《鏡週刊》與《鏡電視》互不隸屬,認為吳子嘉損害《鏡週刊》公正製作刊載新聞形象,使記者專業倫理價值受質疑,對商譽造成極大創傷,提告要求吳子嘉賠償10萬元、從YT刪除本案爭議影片,以及在《美麗島電子報》臉書粉專刊登聲明啟事60天。
吳子嘉抗辯指出,《鏡週刊》去年11月24日就去林秉樞母親告別式現場拍攝資料照片,更爆出立委段宜康幫林秉樞向《鏡週刊》打探,但同月30日才刊出報導,明顯拖延,他合理懷疑《鏡週刊》配合當權者壓新聞,以免高嘉瑜遭家暴案傷及民進黨形象,他自認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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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鏡週刊》的報導清楚寫明是11月中旬才接獲爆料,而媒體報導涉及公益事件,應盡合理查證義務,採訪查證2周即報導,難以認定有何拖延,吳子嘉也無法合理說明《鏡週刊》報導高嘉瑜遭家暴案的方式,跟《鏡電視》爭取上架52頻道有何關聯性,因此判他須刪除本案爭議影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