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36歲呂姓男子今年6月1日,偕數名友人在公園喝酒時,與其中一名陳男發生口角,散會後陳男到河堤邊躺地休息,而呂男則怒氣未消,折返對睡在地上的陳男一陣狂毆猛踹,還沿路追打100公尺,甚至搬起一旁圓形景觀石欲砸陳男,附近攤商見狀連忙制止,但陳送醫後仍然傷重不治。新竹地院審後依殺人罪,處呂男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36歲呂姓男子今年6月1日晚間6時許,在新竹客家戲曲公園與陳男等人飲酒,但2人因酒錢問題吵得不可開交,隨晚10時許散會後,陳男先至河堤旁的地上睡覺,而呂男仍對陳大為不滿,回頭尋找並朝他拳打腳踢,陳男驚醒落荒而逃,但呂仍沿路追打、將陳拖行至河堤盡頭,不斷往全身痛毆,附近攤商見呂搬起旁邊圓球景觀石要砸,驚覺事態嚴重喝止,呂才逃離現場。
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到呂男後,他仍醉醺醺的無法應答員警問話,在拘留所時還因上廁所跌倒、心生不滿徒手拆下廁所門板洩憤,而陳在送醫後傷重不治,地檢署依殺人罪、毀損物品罪起訴呂男。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呂男供稱,當天飲酒後因先前陳欠他酒錢的事吵了起來,後來只想教訓一下他,沒有往他要害攻擊,但現場數名目擊的攤商與客人都指出,呂男往陳的身上大力踩跳、甚至搬石塊想攻擊,將陳的臉部打到血肉模糊,直到旁人報警制止才停手。
法院審後,認為呂男前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判刑,在刑執行完畢後才1年多又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當屬累犯,僅因與陳的口角糾紛、並無深仇大恨,卻公然在眾目睽睽下朝他要害攻擊長達10分鐘,又否認犯行,依殺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毀損公務員物品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