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捷2021年被網友盜照片,拿去PO在交友網站求包養,讓黃捷氣得報警提告,檢警查出為葉姓護理師所為,台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葉姓網友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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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2021年11月時,在臉書PO出截圖發文,指出「繼換臉後,又被盜照片拿去交友網站求包養...」,無奈表示「真的躺著也中槍」,黃捷提供的交友網站截圖,大頭照正是她在議會的自拍照,暱稱叫做「小清」,年齡26歲、身高165公分、單身、不菸不酒,還表示「上班族,白天、晚上都可配合」、「希望從有禮貌、友善的溝通開始。雙方都自在舒服。」
黃捷澄清「我不住新店,身高也沒有165,這是詐騙,這位真的不是我」,並呼籲大家若發現盜圖,請幫忙檢舉並私訊通知她,以防有人受騙上當。隨後黃捷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為葉姓網友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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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葉姓網友否認有任何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犯行,辯稱「我沒有張貼本案誹謗資料,檢察官未證明我有犯本案的動機」,並表示當時在上班,根本沒辦法去包養網站發文。
法院調查,從包養網站提供的資料以及登入時間相互比對結果,葉姓網友登入包養網站的時間,均非在其上班時間,所以葉姓網友的辯辭無足採信。且傳述黃捷公開尋求他人長期包養之不實事項而散布於眾,已達侵害黃捷社會名聲、形象之程度。
法院審酌,葉姓網友張貼誹謗資料傳述足以貶抑黃捷名譽,致黃捷人格評價受有貶損,實難寬貸,兼衡其犯後坦認部分客觀事實及未彌補黃捷所受損害之態度,參以葉姓網友審理時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現職護理師、無須扶養親人等生活狀況,台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葉姓網友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