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1張照片代價曝光!北市曾姓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1歲女童小姍(代號),豈料他起色心要求小姍拍攝裸露胸部照並甜蜜說「連臉都要一起拍,我就會更愛妳」小姍乖乖照辦並以IG傳送。士林地院審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曾男1年6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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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男2021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WePlay認識小姍,結識沒多久,曾男在WePlay甜言蜜語哄騙:「不要穿內衣,連臉都要一起拍,我就會更愛妳」訊息,懵懂的小姍害怕自己不照做,可能就會失去曾男,因此在家中自拍裸露胸部照1張,並用IG傳給對方。
事後小姍行為舉止出現異狀,愛女心切的父親追問下,才知道女兒做了傻事,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知道小姍未滿12歲,合議庭審酌他未將照片散播,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而小姍與其父在偵查中都表示願意原諒,且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曾男自述目前就讀大學、與父母同住,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