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小晴(化名)透過病友群組結識呂姓男子,以為遇到值得信賴的好人,吐露曾在酒店上班、劈腿等往事,沒想到呂男以公開醜事為要脅,逼小晴見面上床,還偷拍性愛影片,小晴自此被呂男視為禁臠,被迫隨傳隨到,半年內遭辱19次,還付了8萬3300元幫呂男買平板電腦、手機,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19個強制性交、1個恐嚇取財共20罪起訴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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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的呂男過去就曾以類似手法恐嚇過其他女性,他在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身材玲瓏有緻的已婚少婦,2人發展成婚外情,相約旅館發生性關係48次後,女方提出分手,呂男多次傳送電子郵件,自稱是少婦的第1個外遇對象,揚言要散布偷拍的2人性愛影片,呂男因此被法院依恐嚇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2020年2月間,呂男混入1個病友LINE群組,與小晴攀談了一陣子,取得小晴信任後,得知小晴過去曾在酒店上班,以及和男友交往的同時有劈腿等內情,呂男就以揭發這些個人隱私為由,逼小晴在台北市各大旅館飯店訂房,任由呂男逞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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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小晴曾想擺脫這段不倫關係,但礙於呂男握有偷拍的性愛影片,只能言聽計從,呂男一度開口要求小晴想重獲自由,就要匯款共8萬3300元讓他購買平板電腦、手機,但呂男隨即反悔,把其中4萬元退還小晴,要求小晴持續定期發生性性為,否則他會要求越來越多,「到時候口爆顏射中出可能都會要。」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呂男從2020年3月到8月間,共觸犯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18個強制性交罪,以及1個恐嚇取財罪,20個罪行犯意個別,請求法院分論併罰,至於呂男涉嫌偷拍性愛影片的妨害秘密罪嫌部分,因為小晴提告時已經超過6個月告訴期,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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