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去(111)年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新車須登記申領牌照、行照,未掛牌將罰1200到3600元,不過因外籍移工須檢附雇主同意書,引發立委質疑違法且歧視。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1月3日起,外籍移工申請車輛牌照免檢附雇主同意書,相關規定也擴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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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鑑於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已要求雇主辦理外國人「職前講習」時,應介紹在華工作期間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令,並輔以外國人團體等宣導管道;另在領取牌照時公路監理機關亦提供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告知單,向外籍移工宣導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已達成替代當初檢附同意書之用意,交通部同意即日起外籍移工申請牌照免檢附雇主同意書。
公路總局說明,即日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時,只需準備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無需再檢附「雇主同意書」作為審核文件。
不過公總也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已建置有6國語言的懶人包與一次告知單,外籍移工朋友可先上網查詢申領牌照應備證件的相關資訊,並同樣享有在今年12月31日前掛牌免牌照規費450元的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