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2.0」上PO出照片,指有一部吊車,行駛經過北區和緯路一段與北門路一段口時,因吊臂未收起,撞上了交通號誌桿,駕駛下車收妥吊臂後立即肇逃,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已通知市府相關單位修復,並將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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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PO指出,有一部吊車,行駛經過北區和緯路一段與北門路一段口時,因吊臂未收起,撞上了交通號誌桿,駕駛下車收妥吊臂後立即肇逃標示牌被吊臂撞歪了,幸虧沒倒下來傷了人!
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