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女大生讓人夫吻鮑「荒淫裸拍」 正宮氣炸竟免賠

▲桃園市林姓人夫與林姓女子婚外情,林姓人夫上傳「明天要跟你瘋狂愛愛」等鹹濕對話給林女,人妻查獲怒向小三求償2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女網紅跟已婚攝影師拍攝情色照片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潘姓女網紅為了增加人氣,跟已婚周姓攝影師拍攝情色照片,沒想到兩人卻因此發生關係。攝影師配偶得知後怒告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判周男需賠10萬,而潘女則免賠。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書指出,攝影師配偶宣稱,她跟先生離婚不到半年就發現有曖昧訊息,內容如下:
潘女:「因為有老婆,跟老婆在一起應該很無聊唄,就是沒有新鮮感了,我現在的對象對我也一樣,看來是一輩子都不要結婚。」
周男:「最近又發生一些事,你現在跟我說這些我覺得很加深混亂。」
潘女:「你們吵架喔,離婚啦,離婚離一離然後跟我在一起。」
潘女:「 打個比方,就是解脫」
潘女:「然後回去做你的牛郎玩你的女人啊,而且你還比我小一歲耶,太早將自己送往火葬場,嘖嘖。」
潘女:「 你現在去演出外遇奇遇記,演一齣。」
潘女:「離婚快樂,一起抽抽,快快樂樂。」。

配偶看見訊息後,調查發現潘女IG內有多張跟周男的大尺度情色照片,2人裸身相擁還舔陰,配偶氣到離家出走,最後協議離婚。

但潘女出庭時堅稱,拍攝時有第三人在場,當時是「借位」拍攝,拍攝後周男說要接老婆才知周男已婚身份。至於訊息內容,是拍照後過一段時間才聊到,並非要勾引周男。法官勘驗相關照片以及相關人等說法後,判周男需賠配偶10萬元,潘女則因無法證明拍攝時已知周男婚姻狀況,判潘女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