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父親在男童幼稚園大班到國小2年級期間,以每週2次的頻率,用手指與玩具「戰鬥陀螺」的發條性侵男童,共計208次,導致男童身心嚴重受創,還向老師表示想要變成「超級賽亞人」把父親打飛。一審法官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9年,二審法官則改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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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童國小二年級在健康教育課上,聽到老師表示身體不可以隨便被人摸,他舉手表示,爸爸會摸他屁股,經老師課後詢問後,男童才說出長期被父親用手指、「戰鬥陀螺」的發條性侵自己的往事。
老師作證時表示,男童在陳述事件經過時,不時地中斷陳述並嘆氣,還非常憎恨、厭惡父親,表示「我就已經發瘋了,很想要變成超級賽亞人把他(指父親)打飛」,男童有時還會搥打娃娃宣洩情緒,甚至跟同儕玩耍時,會突然停下來僵住、感覺麻木,可見男童的身心健康已經備受影響。
父親供稱,他撫摸兒子臀部,只是在玩,是兒子學電視上的「海賊王」卡通那樣來脫他的褲子,他才會撫摸、拍打兒子的臀部,並否認自己有性侵兒子。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父親在男童中班時有對他猥褻,當男童大班時,則開始有性侵行為,因此依41個強制猥褻罪、176個強制性交罪,共判父親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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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中認為父親從男童中班開始就有性侵男童,但二審法官認為,那時父親確實有碰男童的臀部,但當時,只是父子間的打鬧行為,雖行為失序、過當,但難認猥褻,因此撤銷一審猥褻罪的部分,依208個強制性交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8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