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父親阿偉(化名)因為不滿1歲半的女兒哭鬧,竟用香菸燙手洩憤,傷疤2年後仍能看見,但他矢口否認有拿香菸燙女兒,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並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日前改判處6個月,同樣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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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阿偉在2015年的夏天因為不堪當時才1歲半的女兒哭鬧,竟用點燃的香菸燙傷女兒的左手手背,留下圓形的燒燙傷,後來他涉犯其他案件被警方逮捕,女兒被送到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盥洗時發現孩子手背上的傷,立即通報新北市政府,這起事件才曝光。
雖然阿偉矢口否認傷害女兒,但孩子在偵查過程中證述一致,講出「有痛痛,我很小」、「我燙到有哭」、「爸爸沒有跟我說對不起」等話。孩子的心理諮商師也證稱,女童在遊療過程中情緒起伏很大,提到爸爸就會出現生氣、驚恐的反應。
一審法官認為,綜合女童、心理諮商師以及台大醫院的身心發展綜合評估報告書可知,受害者雖為兒童,卻可以明確描述出事發過程,且前後證述一致,也沒有一面倒做出不利於父親的證述,對於身體部位是被誰以何種方式傷害,都能區辨,足見她並非任意編撰或受他人影響,說詞應有相當之可信度。
阿偉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檢方認為量刑太低,提出上訴並表示,案發當時女童才1歲半,阿偉身為父親不僅沒有好好照顧孩子,還用香菸燙傷手背,女童2017年間受到保護安置時,仍能看見手背被燙傷的結痂疤痕,可見所受到的傷害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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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強調,女童經保護安置之後出現許多情緒及行為困擾,似有創傷後壓力症狀等情況,受到的精神傷害和身體上的傷害一樣難以抹滅,阿偉卻始終不認罪,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判處4個月難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希望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另為適法之裁判。
對此,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阿偉明知女兒年幼,毫無自我保護能力,卻因為孩子哭鬧,就用燃燒中的香菸燒灼手背洩憤,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傷害,嚴重影響孩子未來的身心發展,行為實屬惡劣,考量到他有多次毒品前科,最終裁定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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