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出奇招 旅遊業者扛720萬現金...繳清12年欠稅

▲屏東執行分署點鈔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執行分署點鈔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家資本額上億元的觀光旅遊業者,因營運狀況下滑,自2000年起積欠勞健保等費用,案件移送屏東執行分署執行,經執行署採取查封、分期付款、勸說催繳等方式,去年12月時,終於扛著720萬元現金繳清陳年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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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執行分署表示,這位業者自2000年起陸續滯欠營業稅、勞保費、健保費等案件,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查封義務人不動產及動產等財產設備後,業者雖分期繳納,但因面積廣闊養護成本高,且聘僱員工人數眾多,以致入不敷出,每年都有新案件持續移送執行。

2020年起受疫情影響,國內旅遊停擺,遊客人數大幅減少,業者於2021年8月來函請求暫緩繳納分期,去年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執行官及書記官多次討論該案後,認為義務人對於第三人還有尚未收回的上千萬元債權,且義務人曾來函請求變更不動產查封標的,以利其後續營運,但都沒有詳細說明,評估義務人及幕後實際經營者應有繳納能力,遂多次通知負責人到場報告資產狀況,承辦書記官並經常電話曉諭勸說催繳,該義務人終於在去(111)年12月底攜帶720萬餘元現金至分署繳清,分署旋即塗銷各項查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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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筆現金係直接自台銀提領至分署,點鈔時成捆的鈔票上台銀綁鈔帶還原封不動尚未撕掉,分署當場清點確認完畢將款項運送至公庫銀行時,為確保安全入庫,另通知民和派出所員警協助護鈔,歷經12年,屏東分署終於順利為國庫收回義務人所滯欠的2500萬餘元欠款,也將義務人412件案件全數徵起。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欲繳納大額款項,可盡量用匯款方式完成,安全又便利。

之前因疫情影響,許多餐飲及觀光業者營業受到衝擊,如業者有說明並提出相關文件,分署都本於寬緩執行的立場同意義務人辦理分期,隨著疫情緩解,報復性消費湧現,國內外觀光旅遊業大爆發,分署期待義務人在營運好轉時能及早清償,以免增加滯納金或利息等支出。同島一命,分署亦呼籲國人要珍惜臺灣目前得來不易的解封生活,務必遵守最新防疫規定,讓大家可以在健康安全與經濟發展間取得最佳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