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蕭景田交保攻防戰!下午重開羈押庭 他表情凝重現身法院

記者黃宥寧、黃資真/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提供現金給同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由曾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蕭被列為被告卻神隱,甚至從住處翻牆逃走,本月3日主動到案後被聲押,法院裁定800萬交保,檢方提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今(7日)下午3時許將重開羈押庭,稍早蕭景田本人與律師現身,表情嚴肅、一臉凝重走進士林地院等候開庭。

▲蕭景田(左)抵達士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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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的蕭景田,去年12月29日遭士檢通緝,5天後主動到案說明,當庭遭逮捕,士林地院訊後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犯罪嫌疑重大,且調查局人員前往彰化蕭家拘捕時蕭景田時,他卻翻牆逃逸,因此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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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蕭雖否認涉案,但根據檢察官於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之相關證述、文書證據、扣押之物證、譯文等件,足認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蕭在偵訊及法院訊問供述前後不一,且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相關證人之證述情節,多有歧異,堪認他有規避卸責之情,從而,檢察官抗告意旨以被告供述避重就輕,且與部分證人之證述情節不符,足認被告有再為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洵非全然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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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因此認為,依卷內證據,蕭所涉投票行賄罪嫌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無羈押之必要?自有重新斟酌審查之必要;且本案涉及之共犯及證人人數非少,關於共犯分工、犯罪模式等節均欠明朗,尚待檢察官偵查釐清,因此將全案發回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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