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哥哥5度猥褻摸下體 少女不忍了提告!老爸竟怪她沒先喬好

▲桃園市李姓女子2019年8月間與男同事相約到某MTV包廂看電影,期間2人發生親密關係,翌日女子警局怒告男同事強制性交。(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高雄一名少女遭親哥哥5度猥褻性侵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勝(化名)在2019年間,竟對自己未滿18歲的妹妹小莉(化名)伸出狼爪,他趁小莉熟睡之際,4次撫摸小莉下體,1次更忍不住用手指性侵得逞,小莉忍無可忍報警提告,沒想到父親竟還埋怨小莉不該直接提告,法院審理後,判阿勝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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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勝(案發時20歲)2019年3月中旬,在家裡見妹妹小莉熟睡時姿態撩人,竟摸進小莉房間,先摸胸部後,又將手伸入小莉內褲內撫摸下體,阿勝得逞後食髓知味,又陸續在同年3月下旬某日、同年4、5月間某日,又2度對小莉伸出狼爪,撫摸她的下體猥褻得逞。

此外,阿勝在2019年5、6月間某日,同樣在小莉房間,趁其熟睡用手指對她性侵得逞,小莉在過程中曾經驚醒,阿勝隨即倉皇逃逸,原本小莉顧及親情,不願張揚,但沒想到阿勝在2021年9月,又再度對小莉猥褻,這次小莉不再忍讓,決定報警抓胞兄。

小莉事後提告,最離譜的是,兩人的父親竟然埋怨小莉應該先報告父母,不應該讓案子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法院審理時,阿勝坦承犯行,也跟小莉道歉並達成和解,小莉也具狀向法官求情希望能讓阿勝緩刑不用去關,法官審酌阿勝犯後態度尚可,加上沒有前科,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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