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床上躺情敵!醋男狂敲爆頭 扔騎樓害死「1理由不算殺人」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南投男吃醋,持鈍器活活把人打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南投一名吳姓男子2022年農曆年前,喝酒後到前女友租屋處,看見王姓男子睡在前女友床上,竟醋意大發,與對方發生言語、肢體衝突,並在情緒失控下,持堅硬鈍器狂砸王男頭部,導致王男昏迷,之後又把他抱到路邊騎樓後就離開,害王男傷重不治,吳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12年8月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吳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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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2022年1月29日清晨6時許喝完酒,之後搭車到前女友租屋處,上樓後卻看見王姓男子在前女友床上呼呼大睡,他一怒之下徒手把王男揍醒,之後抄起一旁堅硬鈍器朝他頭部重擊數次,不顧一旁的前女友慌張大喊「他已經快不行了、你不要再打了」,痛毆王20幾分鐘直到失去意識,隨後將人抱到樓下丟在騎樓,沒等救護車到場就離去。

王男被送醫急救後,因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併腦偏移,5天後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吳男被逮後供稱,自己有傷害致死,但否認有以鈍器砸頭,並表示「不知道會這麼嚴重」。前女友表示,與吳男交往過1個月就分手,目前雖與王男曖昧但還沒交往,2男那天是第一次遇到,根本沒有什麼深仇大恨。

法官調查,王男頭部的傷口,經法醫檢驗可以判定是鈍器所造成,此外,吳男主張自己犯案時因酒精影響,導致精神恍惚,但法官認為,吳犯案後還能將王男抱到樓下丟棄,且他與前女友LINE對話,語意通順、幾無錯字,連稱呼前女友都能精準使用女字旁「妳」字,顯見吳當時並無喪失辨識行為能力。

一審法官認為,吳男僅因醋意就往脆弱的頭部狂毆,將人活活打死,雖吳男與死者家屬調解並賠償完畢,仍惡性嚴重無減刑之必要,吳男身高184公分、體重約92公斤,身型壯碩,具體型優勢,死者僅175公分,身型中等,無視前女友在旁邊阻止仍將人打到昏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明確,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8個月。二審法官根據傷勢,認定吳沒有殺人犯意,還幫叫救護車,並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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