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北市籍男子張晉維2021年3月間缺錢花用,搭乘火車到桃園火車站後站附近閒逛,趁林姓屋主外出鐵門剛放下時潛入屋內翻箱倒櫃,結果被屋主兒子發現,2人發生扭打,張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左胸後逃逸,屋主兒子追逐一陣後倒地,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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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2歲的張晉維曾有毒品等多項前科,2021年3月26日下午他搭乘火車從新北市到桃園火車站,下車後在後站大林路附近閒逛,晚間近9時許,看到林姓屋主騎車外出,趁鐵門未完全放下時潛入屋內翻箱倒櫃,林姓屋主兒子恰好回家撞見張在行竊,2人發生扭打。
因林的兒子體型較壯,張男為求逃逸,以預藏水果刀往林左胸近心臟部位猛刺1刀後奪門而逃,林男被刺中左胸後仍衝出屋外追逐張男,但跑了約30公尺後因失血過多倒臥巷弄中,路人見狀趕緊找救護車送醫急救,醫護人員以葉克膜急救後仍因失血過多不治,桃園警方專案小組隨即循線在新北市新莊區張男租屋處拘捕到案,桃檢調查後依強盜殺人罪嫌將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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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張男僅坦承有行竊企圖,但否認有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犯行,且辯稱竊取物品均無經濟價值,應不構成竊盜,此外還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曾有長期就醫紀錄。
法官審酌,被告於聲羈訊問與準備程序時均坦承有加重竊盜、加重準強盜之犯行,但否認有強盜殺人之犯行,法院審理時又推翻之前說法,聲稱自己只構成加重竊盜未遂,法官認定,被告正值壯年,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竟以竊取被害人財物,後因遭被害人發現,為求脫免逮捕及防護贓物,對被害人施以強暴手段,因此致被害人死亡,惡性非輕,對被害人之家人造成重大傷痛,依強盜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4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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