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桃園市龍潭區某宮廟擔任宮主之陳姓男子,2019年2月間因14歲少女被母親帶來宮廟問事,以「清身體」為由,將少女帶到2樓房間,不顧少女母親還在樓下等候,要少女含住自己的舌頭,並藉機揉胸猥褻得逞,還跟少女說「不要告訴媽媽,這是我們之間的小秘密」;2週後,又以同樣方式再度揉胸猥褻得逞。一二審均將陳男判刑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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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少女當時就讀國中二年級,因為身體不適,竟被母親帶到宮廟來,希望能改善身體。而陳男看到少女具一定民俗信仰之信賴後,遂起色心,以作法「清身體」能轉移氣場、改善身體健康為由,將少女帶到2樓的小房間。陳男將少女的上衣與內衣掀起,觸摸少女胸部後,再親吻少女嘴巴,並要求少女以嘴巴含住自己的舌頭。整個過程持續約30分鐘,最後陳男對少女說:「不要告訴媽媽,這是我們之間的小秘密。」
又過了2週,少女又被母親帶來「清身體」,這次陳男將少女帶到屋後側,先抱住少女後再開始親吻少女,並將少女衣服掀起,撫摸胸部得逞。這次陳男竟對少女說:「如果你年紀再大一點的話會想娶你、你有沒有夢到我?、我們前世可能有關係、不要告訴媽媽。」少女隔了半年後才向老師訴苦,校方隨即通報,檢警進行查辦,逮捕陳男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案,辯稱一開始覺得沒有辦法、不願幫忙,是因為少女母親不斷央求,經過神尊同意後,才同意幫忙;也對母女說會接觸到身體,是經過母女同意後,才願意協助。陳男還說,開始作法時,只有撩起少女衣服,並將右手放在少女心窩,左手放在少女後背,過程大約十幾分鐘,並無親吻、擁抱等行為。
但法院傳訊學校的老師、專輔老師等,認定陳男確實犯案,考量陳男利用他人欲尋求改善身體健康狀況之心理及對民俗信仰之信念,藉機猥褻;又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罪後態度不佳,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陳男判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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