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南投縣魏姓男子2021年9月騎大型重機在台21線往台中方向行駛,過彎突遭遇對向20歲劉姓騎士跨越雙黃線迎面撞上,事後魏男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劉男一審被判刑1年,民事須賠償792萬元,但無業、無駕照的劉男,民事開庭期間完全沒有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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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男明知自己沒有駕照仍執意騎機車上路,於2021年9月16日上午從台中沿台21線往南投方向行駛,在沿彎道左轉時明知速限40公里,仍以60公里時速行駛,彎道未減速直接闖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隨即與迎面而來的魏男撞上。
魏男遭撞上後當場倒地,胸部頓性傷、肋骨骨折以及臟器損傷等嚴重傷勢,導致創傷性休克,送醫急救2小時後被宣告死亡,留下年邁雙親、妻子和7歲與3歲的幼子。
劉男被告過失致死,他雖然在事發後留在現場坦承為肇事人,且傳喚都有到庭接受詢問及訊問,而且沒有其他前科,但從未能和受害家屬達成和解。家屬痛訴他毫無悔意,事發後從未前來慰問致意,讓全家陷入親人逝世的悲痛和困境之中,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審酌後認為劉男過失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徒刑。
劉男一審獲刑後並未再上訴,卻也一毛都沒有賠償給家屬就直接入獄服刑。民事方面,家屬再訴請損害賠償,由魏男父親、母親、妻子及7歲和3歲的兒子,分別向劉男求償531萬元、573萬元、510萬元、435萬元和454萬元,不過劉男經合法通知卻從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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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劉男僅國中肄業,在家裡幫忙上山從事護坡防止土石流的工作,家庭經濟狀況不佳,2022年全年薪資收入不過3萬元,再考量被害者家屬家中情況,判決劉男應分別賠償131萬元、152萬元、155萬元、181萬元和170萬元,合計79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