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填空白收據報公帳!詐7萬綁樁買票 雲林褒忠鄉長3人羈押禁見

▲▼褒忠鄉鄉長陳建名涉犯貪污治罪,被雲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褒忠鄉鄉長陳建名涉犯貪污治罪,被雲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記者蔡佩旻、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褒忠鄉鄉長陳建名等人向店家取得9張空白收據,偽造資料詐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用來作為綁樁賄選村長的經費。經雲林地檢署偵辦,將鄉長陳建名、吳姓課長、蔡姓廠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向法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於13、14日陸續裁定3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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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去年因偵辦褒忠鄉鄉長陳建名賄選案件,循線查知陳等人於2019年間至2022年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等不法情事,遂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於今年1月12日上午至陳等人的辦公處所、及蔡姓廠商等人營業處所共10個處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隨即傳喚陳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

雲林地檢署調查,陳等人為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取得9張「○○小食部」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偽填品名、數量、擔架等內容,報請去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之用,詐取上開金額,作為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鄉長陳建名、吳姓課長、前案已羈押的李男及蔡姓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收取回扣、第5條第1項2款以詐術騙取財物、刑法第216條、213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於13、14日陸續裁定陳、吳、蔡3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