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一名越南籍女大生到夜市打工,卻和攤位人夫老闆發展戀情,女大生還傳送「我也喜歡make love」、「你太大了我受不了」、「下次我們要用保險套」等露骨訊息,被老闆娘發現後,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兩人已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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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指控,丈夫因在夜市擺攤,雇用了女大生玲玲(化名)作幫手。前年底丈夫突然和她冷戰,也不願溝通,後來她竟發現丈夫和玲玲之間有許多親密露骨的對話,令她傷心欲絕,提告向兩人求償60萬元。
玲玲在審理時表示,她從越南來台念某大學應用外語系,為減輕父母負擔、增加在台生活體驗,從前年12月到人夫經營的夜市攤位打工,人夫對外皆稱自己已離婚,她也是被騙才和他交往。人夫則表示和玲玲只是一般朋友關係。
法官查看人夫和玲玲的訊息對話,玲玲親暱說「吃哥哥啊」、「我也喜歡make love,但是現在我不太適合幫你那個」、「你太大了我受不了」、「我覺得下次我們要用保險套這樣比較安全」、「我還在唸書不要很早有小孩可以辛苦哥哥一點嗎」,而人夫也承諾「那我會去買~很多~然後讓玲玲很舒服~不怕愛玲玲!以後我會記得~隨時帶著」,玲玲又撒嬌問:「誰讓哥哥做愛很多次?」,人夫則回傳玲玲的照片指「她」,言語間都顯示兩人已將對方視為愛人、男女朋友。
法官認為,玲玲也傳訊表示「但是哥哥還沒divorce對玲玲不好啊」、「他們都說我是Tuesday」,可見她已知道人夫已婚,卻仍和他發展戀情,審酌人夫夜市擺攤月薪約4萬元至5萬元,而玲玲是大三學生,依兩人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正宮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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