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李姓地主,不滿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會黃姓理事長,派遣工人以挖土機等機具,挖除他祖墳及45棵肉桂等作物,還壓壞他70多支山泉水管等,告黃姓理事長涉犯發掘墳墓而損壞遺骨、竊佔、毀損等罪。檢方因施工前早公告拆遷並發放補償,無損壞遺骨、竊佔、毀損等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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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指出,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會發包給營造公司,由營造公司環繞礁溪大忠路、五峰路、老爺酒店及得子口溪,進行道路及管線等相關工程。但土地位在施工範圍的李姓地主主張,重劃會黃姓理事長派遣工人駕駛挖土機,2021至2022年,在其所有土地上,共拔除45棵肉桂樹、3棵龍眼樹、4棵麵包樹、40棵竹子和竹筍、壓壞超過70支山泉水管,還挖除祖先墳墓,偷埋涵管,竊佔其土地;進行路基路面清除掘除工程時,損其2扇白鐵門、撒農藥機等物品,土地也遭毀損剷平,認為黃男涉犯發掘墳墓而損壞遺骨、竊佔、毀損等罪嫌。
而營造公司說明,重劃會已經公告補償並發放補償費,未領取者的補償費,重劃會也向法院聲請提存,因此施工時,如果地主未清走地上物,仍會進行施工、整地。
檢察官認為,在李姓地主土地上施工,主觀上應無損壞遺骨、竊佔及毀損之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黃男有何犯行,故應任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