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與詹姓友人的妻子發生婚外情,兩人4度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後來詹男發現被戴綠帽,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獲判賠償20萬元。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詹妻指證吳男生殖器特徵「不是直的」,合議庭認定兩人確實曾有過親密接觸,最終判他應再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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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自2013年結婚之後,婚姻關係存續至今,吳男是自己的好友,卻對妻子出手,兩人在2020年8月至9月間4度前往汽車旅館約會,地點遍布台北、桃園、台中、嘉義,過夜期間發生性關係,後來被他抓包,妻子寫下悔過書交代外遇過程,他也因此決定對好友提告求償6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判決吳男應賠償20萬元,但詹男表示,一審審理結束後,雙方因為沒簽保密協議再度發生爭執,吳男還說要來「拜訪家人並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他覺得對方根本沒有悔改的意思,於是提出上訴。
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雖然吳男強調自己從未與詹妻共赴汽車旅館開房間,但詹妻證稱,吳男的右上臂有日式鬼怪刺青,勃起時生殖器不是直的。合議庭認為,詹妻對刺青的描述連有沒有打霧、上色都說得很清楚,加上吳男並未否認上述身體特徵,若非有過肢體親密接觸,女方又怎麼能明確說出刺青以及私密部位的特徵。
另外,詹男曾在提出上訴前傳訊息與吳男對質,「你好像都不覺得睡人老婆是錯的,怎麼睡人老婆後被告,看到判決賠點小錢,本性就出來要囂張一下了?用這名目要來找我家人,你好像完全不知道悔改」;吳男則回答,「你誤會了,這不是囂張,真的。這叫自保,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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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在對質過程中,吳男面對詹男提及他與詹妻發生性行為的事情,卻都沒有出言反駁,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認定他與詹妻確實有不當往來,判決應再賠償40萬元,也就是說,加上一審判決結果,他一共得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