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竹科管即刻提告! 王鴻薇:林智堅抄襲國家標案快過追訴期

▲王鴻薇接受媒體時事聯訪。(圖/記者許靖騏攝)

▲王鴻薇日前接受媒體時事聯訪。(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抄襲案,自111年7月5日爆料與111年8月24日中華大學公告中華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認定林智堅之碩士論文抄襲國家標案結案報告至今將近半年,遲遲不見竹科管理局有動作,立法委員王鴻薇說,若竹科管理局如不提告,恐涉嫌放任、包庇,涉嫌圖利及瀆職,要求即刻提告捍衛國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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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表示,林智堅抄襲罪證確鑿,但竹科管理局對她檢舉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涉嫌抄襲報告遲不處理,如果拖過六個月追訴期,林智堅侵害國家財產權,將會無法追究,竹科管理局應該主動說明進度。

王鴻薇補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37 、241條,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知道有犯罪發生時,應該進行告發。本件是竹科管理局財產受到林智堅剽竊,林智堅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針對林智堅論文抄襲標案結案報告,竹科管理局應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最慢在中華大學認定抄襲的110年8月24日起算6個月內,也就是111年2月24日前,對嫌疑人林智堅提起告訴。從揭發至今已經快過半年大限,竹科管理局應該早就要有動作,如今進度到哪裡,從中華大學學倫會認定有抄襲後到現在竹科管理局都做了什麼調查,應該要立刻向全民報告。

王鴻薇最後呼籲,依據法院上所採取的實務見解,公務人員明知林智堅違反法令侵害國家財產,卻自行決定不為提告而使林智堅免於國家的追訴,竹科管理局的局長跟法制人員,使林智堅免於刑事告訴而成為林智堅的共犯。

王鴻薇強調,自己在揭發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案過程中,就多次提醒竹科管理局必須就侵害國家財產權的部分提告,包括去年爆料後7月就寄出檢舉函、9月份記者會呼籲、10月到台北地方法院告發,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竹科管理局請儘速提告,不要置若罔聞,政府機關故意作賤國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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