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里長指侵弱女還丟1000打發 賠60萬求緩刑慘被打臉須入監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色里長性侵女子得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澎湖縣馬公市李姓里長,2018年間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指侵下體得逞,事後還給1000元打發女子。直到庇護工場的老師發現女子手機中竟有里長的下體裸露照片,全案才因此爆發。法院審理時,里長賠償60萬元和解請求緩刑,但未獲法官准許,一二審均判刑3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里長將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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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里長在當地擔任木工,今年大選連任成功,還是現任里長。他在2018年間因未辦理社區志工活動,認識被害人,發現被害人思考流暢度、組織、計劃、知覺判斷和問題解決等能力均明顯不足,有機可乘。就在當年某日,因修繕被害人家中鎖頭的機會,進入被害人家中,性侵得逞。

被害人被里長性侵後,出現「性過度覺醒」狀況,與男學員間親密互動過多,甚至主動邀請男友發生關係,引起周遭社工、老師的注意。直到2020年3月間,里長自拍下體裸露照片傳給被害人,遭庇護工場的老師發現。老師追問下,才發現被害人曾被里長侵犯,全案因此爆發。

檢警偵辦後,委託醫療機構對被害人鑑定,發現「被害人與男友間的性行為,容或須要考慮是否為本案在被害人生理上造成『性過度覺醒』」「個案實習時與該職場男學員有時互動過於親密,在男女分際上需要注意...」「其後才會接觸到色情頻道,並藉由模仿學習主動邀請男友進行性行為。」檢方偵查終結後,對里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里長雖然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並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但對於檢方指控他指侵的內容,他卻否認並辯稱案發當天其去被害人家中換鎖,全身髒髒手黑黑的,不可能指侵。但法院根據被害人與家屬間的供詞,認定里長有罪;考量他矢口否認,對案情明顯避重就輕,難認有悛悔之心,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3年4月,未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里長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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