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女騎士將車子停放在捷運丹鳳站的停車場,但牽車離開發現遭警方開單舉發,立刻申訴告知機車當時是停放在停車格內,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另台車主將女騎士的機車移置,最後還女騎士清白、撤銷罰單。
警方指出,同樣的事件也在捷運輔大站發生,警方統計,捷運在2022年間整年度,受理違規停車案件有3328件,其中以迴龍站504件、輔大站281件、丹鳳站193件等3站違規停車件數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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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常見機車違規態樣為「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占用自行車停放區」及「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及第10款規定,最高可處罰新台幣1200元罰鍰。
捷運警察隊呼籲,年節期間捷運系統出遊、返鄉人潮擁擠,如騎乘機車於轉乘捷運各線時,可多加利用捷運站周邊設置之轉乘停車場,停放時需注意現場之標誌、標線及相關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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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停放完車輛後,應確實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拍照確認」,避免遭他人移置而受罰,也提醒民眾注意停車秩序,遇停車格客滿時,切勿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以免衍生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