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樊姓婦人因5歲養子哭鬧打擾到她休息,再加上養子隨意大小便,於是樊婦在盛怒下出手毆打養子,導致男童受傷誘發橫紋肌溶解症死亡,台灣高等法院17日重判樊婦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樊婦被控在去年9月間,一人獨自在家照顧5歲養子時,不滿養子哭鬧打擾她休息,便動手毆打並腳踹養子,致使養子失去平衡跌倒頭部撞擊牆壁,但樊婦卻未將男童送醫,樊婦隨後為養子洗澡時,因他又在洗澡盆內大小便,樊婦一氣之下再度毆打他並抓拉生殖器,導致養子受傷,男童因受傷誘發橫紋肌溶解症,進而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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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樊婦在民國99年間已因傷害養子遭判刑4月、緩刑5年確定,竟又在緩刑期間再犯毆打養案,在審酌她對養子未善盡母親妥善照料之責,並施以暴力行為,乃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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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到露院後,高院1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2年原判,全案則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