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錢姓科技公司老闆被妻子指控,在2018年間未經同意側錄她的LINE帳號密碼,甚至登入電子郵件信箱,夫妻倆為此撕破臉,男方挨告後被檢方起訴,並被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錢妻加碼提告求償180萬元,但因為2個原因遭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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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錢男與妻子結婚超過20年,育有一名女兒,2018年7月間他在夫妻共用的電子郵件信箱中,發現妻子寫給其他異性的郵件,進而得知兩人早在2018年3月就開始聯繫,同年4月開始見面,有諸多超越正常友誼關係的曖昧對話,2個月內頻繁見面8次,甚至做出牽手、輕撫臉龐、擁抱、親吻、互訴愛意等親密行為。
錢男懷疑妻子不忠,於是安裝側錄程式,記下妻子的LINE帳號密碼,並透過同一組帳密成功登入對方的電子郵件帳戶。沒想到事情曝光後,錢男反遭妻子一狀告上法院,認為他的行為侵犯隱私權,刑事部分,被法院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則裁定無罪。
錢妻接著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丈夫在2018年8月14日上午7時許未經同意側錄她的LINE帳號密碼,又在同日下午4時許用同一組帳密登入她的電子郵件帳戶,她因為長期處於恐懼不安之中,不僅罹患憂鬱症,還被迫提早從職場退休,因此決定提告求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總計180萬元。
對此,錢男堅稱該事件非他所為,妻子應該舉證證明,縱使真的是他做的,後續提告要求賠償,也早就超過訴訟時效,況且妻子是在2013年間開始追蹤治療精神方面的疾病,罹病的事情與這起事件沒有因果關係,不能以此為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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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錢男雖然否認犯行,但在2018年8月14日時,錢妻曾傳送訊息質問,「監控我的一切,才是走不下去的原因,我是犯人,定罪吧」,他則回覆「我只有監控妳半天」;接著錢妻又說,「對不起,我無法接受有人偷走我的密碼,監控一切,我是你的妻子,但不是犯人,想清楚,別再互相傷害,你的智慧忘在哪裡」,他仍沒有否認,甚至回覆,「我做了妳不能原諒的事,讓妳生活在恐懼與不安的情緒中,這是我的錯,是我自高自傲的做法,只因為『我有這個能力』,而且我一直認為『高人一等的能力』是我個人最強的武器」,言談中皆未否認曾利用電腦技術侵害妻子的隱私。
然而,錢妻提告求償180萬元,並主張自己因此事罹患精神疾病,是否合理。合議庭則認為,錢妻確實早在2013年間就有精神科的就診紀錄,2018年11月回診時雖然有提到遭丈夫家暴,但一切只是她的自述,並非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判斷,加上她沒有具體敘述丈夫到底施以何種家庭暴力,也拒絕揭露就診病歷,因此難以認定她患病與此事存在因果關係。
合議庭接著指出,錢妻在2018年12月對丈夫提出刑事告訴,民事求償部分卻一直延宕到2021年6月才提出,的確已經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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