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地院前法官曾平杉,曾接受富商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對他、曾的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以及接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甚至還持有翁茂鍾公司股票達200萬元以上,遭監察院彈劾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18日判決,對曾平杉部分行為免議、部分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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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察院的彈劾文中指出,曾平杉於1987年間即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並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另外曾平杉之女兒於1993至1994年間,曾經持有翁茂鍾集團旗下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10萬元至18萬元不等(以每股10元計算),曾平杉本人於1995至1998年間,也曾經持有翁茂鍾集團旗下佳園建設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以每股10元計算),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而1997年間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監察院發現,依照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於2001年8月9日到「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曾平杉顯然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2人曾討論,曾平杉也提供法律意見。
監察院認為,曾平杉既已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最後監察院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職務法庭於18日作出判決,認為曾平杉部分與翁茂鍾飲宴的行為,已經超過10年追懲時效,因此免議。另外他持有股票部分、討論案情部分,職務法庭調查後,認為並無其他具體證據,證明曾平杉有違失情事,這些部分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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