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苗栗報導
苗栗蔡姓女大學生2022年9月26日清晨5時50分持木柄刀械,前往苗栗縣某派出所,對當時值班的李姓警員揮舞,結果遭李警以噴灑辣椒水制伏,被以現行犯逮捕。苗栗地院近日審結,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且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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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苗栗24歲蔡姓女大學生2022年9月26日清晨走進苗栗縣某派出所,持長約12公分,單刃開鋒的木柄刀械朝當時值班的李警揮舞。李警被蔡女突如其來的舉動給嚇到,趕忙後退閃避,大聲喝令蔡女放下手中的刀械,見蔡女不肯就範,於是對蔡女噴灑辣椒水,再趁機奪下刀械並壓制她,之後以現行犯將對方逮捕。
法官調查,蔡女所持的刀械,刀刃為金屬製,刀柄為木頭製,單刃開鋒,是具一定長度且質地堅硬的刀具,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自屬兇器無訛,但考量蔡女尚在念書,且沒有犯罪前科,只因一時情緒不穩才犯案,犯後也坦承犯行,因此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且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