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位民眾於上月6日晚間8點多,於中山路二段與景平路交叉口附近,發現一部休旅車違規插在人行道上,他氣憤拍照並於隔天以「駕車行駛人行道」為由向警方檢舉,最後卻得到「違規樣態不明確」的回應,他大感疑惑把照片PO上PTT要大家評評理,引出達人留言指正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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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小弟月初到新北溜達時,偶然看到一台汽車直接停在人行道上,老實說我是開了眼界,於是乎小弟生平第一次檢舉違規,然後警局給我的回覆是不舉發…這樣看不出來違規態樣???484其實有問題的是我?」網友看了留言說,「車輛違規停放於人行道不開放民眾檢舉,只能110/簡訊報案。」還有人說檢舉失敗可能是因為原PO是以「駕車行駛人行道」做為檢舉事由。
達人看到貼文留言分析,就算知道要停人行道是必須先開上去,但單以「駕車行駛人行道」當作違規事實,必須明確錄到行駛過程行。最後他也補充,檢舉失敗也不要氣餒,可先致電給承辦人釐清狀況後,在7天內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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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警分局也證實,民眾所檢舉的違規態樣為「駕車行駛人行道」,因此必須檢附駕駛開車上人行道的動態影片,舉證「開車上人行道」的行為,並經審認為違規要件事實明確才算成立。
另中和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違規停放車輛在人行道未列入民眾得檢舉範圍,因此不能透過檢舉系統檢舉,但民眾可打110報案,請警察到場查處。若民眾有任何疑問也可以打電話給承辦人釐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