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發生車禍,把車開到修車廠修理,妻子到車上拿取物品時,卻發現車內放有陌生女性的身分證、女鞋,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小三強調在得知對方已婚後就提分手,但全遭正宮提出的錄音證據打臉,台中地院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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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小庭(化名)主張,與丈夫自2020年10月結婚,婚後不到2年,丈夫竟外遇酒吧認識的夜場服務生,期間2人曾發生過2次性行為,也經常出遊同玩。
有次丈夫發生車禍後,小庭前往修車廠拿取雜物時,意外發現車上放有女子的身分證、墨鏡,還有女鞋跟藥品,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
小三辯稱,2人在2021年4、5月期間確實交往、發生關係,直到8月中旬才得知對方有家室,當下就立刻提出分手,之後沒有再聯絡,也沒有再坐過對方的車。
不過,同時為3人好友的證人出面表示,小庭丈夫與小三曾一起到朋友家烤肉聚會,又到摩鐵過夜,還經常公然做出親密舉動;此外,小庭提出的錄音中,丈夫坦承有明確告訴小三自己已婚,且2人並非一夜情,而是男女朋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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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小三明知男友是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展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足以破壞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判賠3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