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夫偷吃小三,與小三互傳鹹濕訊息,兩人內容提及「猜拳決定…決定下次誰在上面」、「下次我可以騎上駕駛座嗎」、「這樣才激情」等語,2人後被正宮發現,遭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人夫與小三被判賠償30萬元,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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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指控,她和丈夫於2017年結婚,婚後才3年他就偷吃小三,不僅互傳訊息互訴愛意,還發生肉體關係,讓她精神痛苦,因此向2人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
一審審理時,人夫和小三皆未出庭。一審法官檢視人夫手機的訊息,內容為小三對人夫說「猜拳決定……決定下次誰在上面」、「下次我可以騎上駕駛座嗎」,人夫也回應「可以…這樣才激情是嘛」,認定小三與人夫互傳送挑逗、性暗示之訊息,2人確已逾越男女交往之分際,因此判2人應賠償30萬元。
小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主張自己不知道人夫有配偶,從頭到尾都是人夫不斷主動追求,她偶爾一時情不自禁而在通訊軟體上與人夫調情,但該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均非事實,只是她與對方調情杜撰出的內容。
二審法官調查,小三曾傳訊提及「你老婆去哪」、「你老婆有一起回來嗎」、「那如果她來台灣,我也會吃味你和她做了那件事」等語,可見她知道人夫有配偶,且兩人對話紀錄中,說「騎在駕駛座嗎」、「猜拳決定,決定下次誰在上面」等語,顯非僅屬男女間單純調情之對話,而屬涉及男女間性行為之言談,已逾越有配偶之人交往之分際,因此判小三敗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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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宮控告,丈夫不只偷吃小三,還和2名在通訊軟體上暱稱「琦琦」、「臻臻」的女子有親密對話,其中和臻臻講電話長達1小時以上,因此再向人夫另外求償30萬元。
一審法官調查,人夫和「琦琦」、「臻臻」之間的訊息,雖有「我養你跟你女兒」、「那你餵奶嗎」等親暱內容,但未見明顯曖昧、挑逗或性暗示等言詞,亦無逾越男女交友分際之情事,正宮也未舉證人夫和臻臻的1小時通話內容為何,因此駁回正宮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