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10)日宣布,自111學年度起,桃市立國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今年7月31日,第2學期各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皆為112年2月1日;市長張善政表示,上任後全力促成這項政見,讓桃園能夠率先六都之先達成這項政策,落實同工同酬與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更能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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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天宣布,國中小未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須在寒暑假備課、協助處理班務或校務活動,與正式教師工作相同,聘期卻多自當年8月27日起,算至次年7月2日止,實際只有10個月又7天,長期以來產生「同工不同酬」疑慮。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已自107學年度起實施「全年聘期」,但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卻仍未落實此制度,形同「一市兩制」。因此,桃市率先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補實代理教師待遇,提供安定的教學環境,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與權益。
教育局還提及,目前六都針對「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部分,僅有台北市針對再聘用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提報教育局同意前提下,給予完整聘期,其餘新北、台中與台南皆未給予完整聘期;桃園市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率先給予代理教師完整權益保障,是六都裡最照顧代理教師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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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善政強調,落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可確保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能獲得「同工同酬」待遇,且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任教之代理教師通通適用全年聘期,代表市府對代理教師一視同仁之公平原則,此政策除保障教師權益,更有助於留住優秀師資人才,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讓教學與親師生溝通不中斷,提升桃市教育品質,創造教師、學生、家長三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