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侯姓男子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路口時,撞上一輛違規併排停車的轎車,結果右手掌骨折、撕裂傷,轎車林姓駕駛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但侯男作筆錄時自曝「不太會騎車」,法官認為事故可能是在侯男不熟悉操控方式下所致,因此判林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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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1年3月20日,林女行經高雄博仁街與博愛路的交叉路口時,違規併排臨時停車,導致騎著電動自行車的侯男撞上倒地,導致其右手撕裂傷、右手第一掌骨骨折、雙手多處淺撕脫傷,送醫處理無大礙,檢方認定林女犯有過失傷害,依法起訴。
審理時林女承認違規停車,但侯男因為不太會操控新買的車,導致車子暴衝,才會撞上她的車,違規停車行為與車禍發生無關。
根據筆錄內容,侯男的確承認自己不太會騎車,車頭才會撞到人家的車,侯男女兒也表示電動自行車確實是新買的,父親還沒有很熟悉操作。
法官認為,林女違規停車地點左側道路尚有足夠空間供電動自行車大小的車輛通行,若侯男能妥善操控車子,不一定會發生此事,推斷違停與車禍不具有因果關係,判決林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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