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開偷吃女員工拍性愛片 對戰老婆「擁5千萬財產」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郭姓男子是某知名食品公司的小開,他在家族企業任職,卻與越南籍范姓女員工發生婚外情,兩度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還拍下性愛影片,結果被妻子抓包。郭妻提告求償500萬元,一審獲判賠償35萬元;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郭男名下有超過5000萬元的財產,最終加碼判他應再賠償妻子45萬元,總計80萬元,全案確定。

▲▼床事,性感,性愛,性,夫妻,偷情  。(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郭男外遇范姓女員工,遭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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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18年間於大陸地區結婚,隔年來台辦理結婚登記,2020年1、2月間她發現丈夫早在2019年12月就開始與范女搞曖昧,不僅互傳裸露性器官的影片,還互傳「然後今天就被我弄射了」、「很開心」等露骨訊息,兩人甚至前往汽車旅館拍攝性愛影片;丈夫被抓包後隨即簽立承諾書,保證會與范女斷絕往來,並由父母支付50萬元給她。

然而,郭妻發現,丈夫在2019年2月簽立承諾書,同年3月仍與范女保持聯繫,並傳送「寶貝,妳穿那條褲子,妳的腿會張開開嗎」、「妳去買我們的戒指,簡單的就好」、「妳胸部是不是越變越大」等訊息給對方,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0萬元。

郭男則辯稱,妻子從2018年5月到2019年4月均未與他見面,也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他才與范女互生情愫,後來妻子無故侵入他的個人電腦,發現相關私密影片,要求他不得再與范女來往,他承諾會斷絕關係,妻子便同意原諒。

郭男認為,他簽立承諾書並支付50萬元作為和解金(由父母代為清償完畢),妻子卻不罷休,並以不正當方式盜取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侵害他的財產權及隱私權,以此違法竊盜行為取得的對話錄音及譯文,應該不具備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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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郭男一審還是被台中地院法官判決敗訴,並應該賠償妻子35萬元。對於這個結果,郭男與郭妻都不滿意,雙雙提出上訴,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郭男認為他和父母已經支付50萬元,妻子不應該再提告求償;郭妻則認為那筆錢並非賠償金,而是補貼家庭生活開銷,丈夫應該再支付105萬元。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郭男外遇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考量到他任職於家族公司,月薪3萬6000元,107、108年度所得總額分別為267萬192元、454萬4434元,名下擁有多筆土地與投資,財產價值總額高達5318萬8432元(他空言抗辯財產是父親借名登記的,法官經查證認為應非實情),最終判他應再賠償妻子45萬元,等於一共得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