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預計16日拍板「房貸補貼」,補貼對象為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者,並設有排富條款,將採取每月定額,直接撥款到符合資格者的帳戶中,預估最多有40萬戶可受惠。不過,立院法制局13日最新報告指出,補貼立意良善,但法院依據尚欠明確。對此,內政部晚間回應,補貼是依據疫後特別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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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說明,房貸補貼是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2款「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由內政部規劃辦理,以減輕國民居住負擔。後續將訂定相關辦法及研擬補貼機制,並參考立院法制局建議進行相關規劃,以維護民眾權益。
央行連續4次的升息,造成房貸族不小壓力。行政院12日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內政部也提出房貸補貼方案,預計將去年超徵稅收用於此,預計匡列1、200億元,緩解房貸族壓力。
根據初步的規劃,補貼對象為名下僅持有1戶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者,僅限基準日前的既有貸款戶,不包含新貸戶。同時,設有排富條款,限年所得合計在一定金額以內,不補貼較高所得家戶,將政府資源妥善運用。
不過,法制局報告指出,內政部訂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補貼需透過民眾提出申請,且申請資格、申請、審查與核發程序及溢領追繳等均有明確規定,但如今內政部擬將推出的房貸補貼,其法源依據為何?尚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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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質疑,房貸補貼免申請,內政部是否就總房貸戶數為個案逐一清查、審核並核發書面行政處分?不然,民眾如何知曉個案的准駁理由?如何提起訴願?作成處分及後續受理救濟機關為何?救濟期間如何計算?目前報載內容皆未見相關論述。
法制局建議,主管機關應就房貸補貼免申請的法源依據,以及民眾應如何提起救濟,進行通盤考量,在便民及行政簡化角度思維下,兼顧民眾依法提起訴願及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