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廖姓男子2020年泡夜店把妹,裝闊買單6000多元請1位正妹喝酒,事後卻告正妹與夜店酒保聯手盜刷他的信用卡,正妹與酒保被起訴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出庭都喊冤,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廖男當時在吧檯摟著正妹貼臉聊天,全程目睹結帳卻沒阻擋,不排除約會被拒而提告施壓,據此判正妹與酒保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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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廖男於2020年11月1日凌晨,在北市信義區1家夜店邂逅本案正妹,他主動請正妹喝酒攀談,之後2人各自轉戰其他夜店,當天清晨4點多又巧遇在一起,廖男和正妹站在吧檯前聊得盡興,在酒精催化下動作越來越親密,廖男不僅雙手從後摟住正妹、下巴靠在正妹肩上醞釀曖昧,還親了正妹臉頰一口。
不過事後酒醒,廖男跑回夜店理論,聲稱遭酒保與正妹聯手盜刷他的信用卡,點了1瓶高價酒和3瓶飲料共6000多元,業者同意刷退金額息事寧人,廖男不罷休,再報案告酒保與正妹涉聯手在帳單冒簽他姓名,檢方採信廖男指控,將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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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出庭喊冤,堅稱廖男說要請客、託她去買酒,還主動把皮夾交給她自行拿信用卡結帳,她和本案酒保認識很久,所以請酒保幫忙處理簽單。酒保說本案正妹是店內熟客,對方常會請他代簽刷卡簽單,但當天他僅在信用卡簽單劃記2個圈圈,沒簽廖男姓名,因他不認識廖男。
法官勘驗事發夜店監視畫面,確認正妹用廖男信用卡結帳時,廖男就站在正妹後方環抱正妹交頭接耳,正妹被廖男親了臉頰,還用手擦了擦,酒保則忙著為其他客人調酒與整理吧檯,等店內女服務生完成刷卡將廖男信用卡送還,酒保再把信用卡、刷卡明細及酒和飲料放在廖男2人面前。
廖男對此聲稱,正妹當時說想繼續喝酒,他打算讓正妹點1盤共8到10小杯SHOT(指約30cc容量的一口杯,喝下時常會發出「咻」一聲的諧音),市價應該是1500元、他付得起,把皮夾拿給正妹只是讓對方拿現金買單,沒同意刷卡,正妹卻瞞著他盜刷買一堆。
法官指正妹將信用卡與刷卡明細放進皮夾,轉身面對面交還廖男,整個付款過程都在廖男面前完成,毫無遮掩、隱瞞,若廖男不願花這筆錢,隨時可阻止交易,廖男卻毫無異議舉動,即使酒保把酒和飲料放到面前,廖男依舊無動於衷,只顧著跟正妹貼臉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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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妹事後和廖男對話紀錄顯示,正妹責怪廖男「真的太誇張,從頭到尾都是你要請我們喝酒,你還回去酒吧爭執帳單我覺得超傻眼的」,廖男故做委屈「我都願意不走法律程序妳還這樣喔」、「週末出來玩嗎?」正妹不肯,回稱「今天也刷退了,你也沒損失,不需要鬧成這樣」,廖男變臉「妳懂不懂反省阿」、「事情是否到此為止現在是我說了算」。
法官認定不排除廖男想約會正妹但被拒,才報案提告藉此施壓,而酒保始終只跟正妹接洽刷卡流程、沒跟廖男接觸,何況廖男看到自己信用卡被酒保拿走,也沒制止,本案犯罪證據不足,判正妹與酒保均無罪,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