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後再遇國中女神 他示愛10次被拒還要罰2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方姓男子2022年6月間巧遇國中同學小美(化名),他有意追求,並在同年6月至9月間透過LINE傳送訊息要求約會,次數多達10次,但都被拒絕,他還跟著女方前往菜市場,甚至打開車門進入女方車子的後座,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被台南地院法官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禮物,交換禮物,聖誕節。(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方男想送禮物給小美,卻把對方嚇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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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方男與小美是國中同學關係,雙方40年後再次相遇,他有意追求,於是在2022年6月底至7月初跟著對方前往菜市場,並搶著付買東西的錢;同年9月8日他又跑去菜市場找人,小美開車想要離開,他竟然自行打開車門進入後座,被趕下車後,改成駕駛自己的小客車一路尾隨;同年9月25日他前往小美的必經之路守候,想送給對方一份禮物。

除此之外,方男在2022年6月至9月間曾透過LINE傳訊息給小美,反覆要求約會、聯繫,次數多達10次,加上這段期間的盯梢、守候、尾隨等行為,反而讓女方心生畏懼,嚇得趕緊前往警局報案。

方男挨告之後,坦承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做出上述行為,但針對小美指控他在2022年11月間曾有3天前往菜市場堵人一事,堅決否認,「我是每天早上要去那邊的超商拿咖啡,我在那邊有寄杯,我這3天不是要去找她。」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方男有意追求小美,卻為了滿足自身私慾,違反女方意願反覆騷擾、接近,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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