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老婆揪小王上摩鐵2小時 人夫求償60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人夫2021年7月間意外發現妻子外遇范姓男子,不僅互傳曖昧訊息,他還曾目睹2人進入汽車旅館長達2個小時,甚至在車上約會、接吻,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吳妻與范男交往期間不曾主動告知已婚的身分,加上吳男未能舉證,最終裁定駁回丈夫的告訴。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吳男目睹妻子和范男進入摩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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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7月3日他無意間發現手機裡有妻子與范男的曖昧對話,調閱行車記錄器檢查,果然錄到2人互訴愛意的對話,包含「范太太」、「范先生」、「愛你」、「我好想你」等等,因而認定妻子外遇;同年7月13日他抓包妻子下班後與范男一同前往摩鐵,待了大約2個小時才離開。

吳男表示,事後向妻子攤牌時,妻子坦承外遇並承諾分手,沒想到2021年8月19日又被抓包與范男在車上約會、親吻,讓他身心嚴重受創,夫妻倆也在同年12月間離婚,他認為是范男介入導致家庭和諧被破壞,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范男表示,他和吳妻是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女方不曾主動告知已婚身分,況且吳男與妻子長期分居,他根本不可能預見「女友其實已婚」這件事;此外,事後吳妻已經賠償30萬元,吳男又向他求償60萬元,顯然不合理。

吳妻也證稱,從交往、結婚、到生小孩,她都沒有與丈夫同住,住處沒有丈夫的貼身衣物、刮鬍刀等生活用品,與范男交往時,也確實有刻意隱瞞已婚的事實,就連范男公司的人也都以為她只是一名單親媽媽,直到2021年8月19日,她與范男相約碰面,正在車裡講話時,丈夫突然出現並把范男拖下車毆打,「他當時才知道我有配偶,他知道後很驚訝,說不想破壞我的家庭,後來我們就沒有繼續交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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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依據吳妻的證詞可知,范男在遭到毆打之前,確實不知道女方已婚;況且吳妻承認在交往期間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平時相處應該會主動迴避關於婚姻的話題,加上她與丈夫並未同住,時間自由,旁人也很難知曉她的婚姻狀況,她更不可能主動告知范男自己其實是有配偶的人。

法官接著指出,除了上述證據之外,吳男未能舉證證明范男在2021年8月之後是否還有做出其他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他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要求范男負責賠償,實在難以令人認同,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