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檢警今年1月偵辦涉嫌囚禁求職者案件,鍾姓嫌犯等5人到案後,分別被交保或無保請回,引發各界質疑縱放,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根據相關金融帳戶與傳喚當事人後,查出詐團涉嫌詐騙31名被害人,詐騙金額高達958萬餘元,將鍾姓男子依加重詐欺罪嫌、曾姓等3人依幫助詐欺、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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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檢警偵辦詐團鍾姓男子等5人囚禁求職人質案件,由主任檢察官蔡妍蓁協同檢察官袁維琪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偵辦,經清查資金流向溯源,被害人以每個帳戶5萬元代價,出售帳戶給鍾姓男子,提供給池姓男子等人組織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1名被害人受騙,金額累計達958萬5,028元。
檢方還查出,鍾姓男子因不滿張姓被害人私下取走金錢,夥同鍾、陳等人共同傷害與拘禁張姓被害人,涉犯傷害與妨害自由罪嫌部分,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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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案警方移送之初,檢察官先為交保諭知,外界誤解檢方有輕放囚人之嫌,實因移送時即缺乏被告等囚禁遭詐騙帳戶民眾之積極證據,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深入追查,確查無移送機關當初所指5名被告對5被害人涉犯詐騙「囚禁」人頭帳戶者情事,而這部分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桃檢強調,檢方偵辦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第一時間均責由主任檢察官協同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主動指揮司法警察溯源嚴辦,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力求真實,絕無輕縱犯罪,對於詐欺集團或各類騙取國人帳戶、財產,甚至威脅人身安全之犯罪,更將傾全力偵辦到底,絕對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