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梁姓超商店員,在2022年5月26日晚上值班時,竟將8萬7千元營業額現金,放進小袋子後藏在垃圾桶中,丟垃圾時趁機將裝有現金的小袋子拿走。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考量梁男與店家以70萬和解,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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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5月26日晚間在超商上班時,突然心生歹念,把已收繳回的8萬7千元現金裝到小袋子內,再把小袋子藏放在櫃台旁的垃圾筒中,之後再裝到白色大垃圾袋裡,然後在同日22時7分許,丟棄大垃圾袋時,趁機把裝有現金的袋子取走,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然而該店店長發現錢不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梁男監守自盜。梁男眼見事跡敗露,親筆書寫自白書認罪。
法官認為,考量梁男年紀尚輕,因一時失慮而犯本案,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店家約定賠償70萬達成和解,目前已賠償8萬元,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