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國道上演危險「雙重人格」 高雄男求離婚卻敗訴

國道一號,國一,中山高,高速公路,交通(圖/記者季相儒攝)

▲吳男的中國籍妻子在國道上突然出現令人不解的行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吳姓男子多年前赴中國相親後,將陸配娶回台灣並共同育有2子,但發現妻子出現精神問題後,便搬到外縣市專心經營公司,之後以雙方價值觀差異與妻子行為異常為由訴請離婚,更懷疑妻子患有雙重人格。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吳男長期不在家,對婚姻破裂責任更重,依法駁回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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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與來自中國海南島的陸配於2002年3月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先同住在高雄住所,之後吳男成立公司長時間居住外縣市,到後來除了每月固定匯款生活費外,已沒什麼聯繫和互動,因此以雙方價值觀差異、妻子行事難以理解,導致長期無法溝通,已無從繼續婚姻為由訴請離婚。

女兒證稱,父親搬出去的原因確實與母親行事作風讓人難以理解,導致雙方無法溝通有關。她說母親有次到學校,卻什麼都沒做只是站在那邊,另一次是母親和弟弟在用電腦時,母親突然從床上站起來問「剛剛怎麼了」。她認為母親有另一個人格,因為母親個性落差會非常大,「原本溫柔的人突然變成兇巴巴的人」。

還有一次,吳家全家出遊在高速公路上,女兒把喝完的塑膠瓶拿給母親,她卻突然搖下車窗要把瓶子丟出去,父親見狀阻止並把車窗搖上,但母親堅持搖下車窗扔掉塑膠瓶,事後雙方大聲吵架。另外還有母親疑似剪鄰居電線甚至打人巴掌的情況。

根據兒女說法,父母婚後家事都由母親負責,父親負責賺錢支付家庭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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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則反駁,丈夫因工作關係往返台南、高雄兩地,2013年間她生病後雙方發生爭執,從此沒有性生活,丈夫也很少回家,只透過社群軟體聯繫,她由於不想看見家庭破碎,所以不願意離婚。

對此,法官認為女兒所述情節都屬於日常家庭生活的瑣事,以及與鄰居相處不佳等問題,雖然陸配行為有些異於常人,但情節並非重大或達成無法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的程度。反觀吳男為滿足延續家族的期望,透過婚姻仲介成婚,兩造感情基礎本就薄弱,加上生長環境與背景差異,妻子獨自從海南島遠嫁高雄,進入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必須克服的問題本就多,難免無法融入或適應,婚姻生活發生摩擦並非不可想見。

法官接著指出,夫妻雙方情況還有機會互相調整、尊重與忍讓,進而取得共識,這都有賴「溝通」,雙方應將自己真實想法告訴對方,並傾聽對方的想法,逐漸建立相濡以沫的默契。

最後,法官認為兩造從2013年間開始感情生變,吳男2016年起就不再回家居住,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已經6年之久,但吳男選擇分居的理由「不正當」,離家6年對婚姻出現破綻的責任較高,加上妻子不曾放棄家庭責任,因此判處吳男敗訴,不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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