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翁姓女子2021年6月間因為遭謝姓女子介入婚姻,導致與丈夫離婚,沒想到丈夫發現謝女和第三人另有感情瓜葛,3個月後就跑回來與她復婚,她在這段期間身心飽受煎熬,因而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250萬元。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謝女的行為確實侵權,最終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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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姓丈夫結婚超過30年,2021年6月間丈夫與謝女結識交往,她得知此事後,一度想為了維繫婚姻而選擇容忍,沒想到最後還是在2022年1月間與丈夫兩願離婚。
翁女表示,丈夫離婚之後發現謝女與第三人另有感情瓜葛,加上對金錢花銷需索無度,於是又跑回來找她,兩人在2022年4月復婚,但復婚之後,謝女仍糾纏不休,讓她身心飽受煎熬,因而決定提告求償2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謝女辯稱,她的確是在2021年6月間透過臉書結識林男,同年8月相約出遊後正式交往,但她在交往前明確詢問過林男有無配偶,對方說沒有;2022年1月她偶然發現林男和翁女住在一起,好奇詢問,男方用「前妻」來稱呼翁女,還出示身分證證明配偶欄是空白的,不過,兩人仍在同年2月分手。
謝女強調,林男分手之後頻頻傳送訊息想要討回先前餽贈的物品,連她的女兒、女婿都遭到騷擾,她在2022年7月間返還手機、電腦等物品,還簽署書面契約,承諾彼此兩清、互不糾纏,哪知道同年8月又收到訊息,說是要對她提告,「我在交往期間確實不知道林男是有配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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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基隆地院法官檢視謝女與林男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她在分手前曾連續傳訊息給林男,內容包含「你還是在好好保護你老婆,還為了她住院跟我說我在吵你,又大罵我不是嗎?我根本沒吵你,是你自己心情不好,找我出氣。分手也是你造成的,也是你說的」、「你會再找到更好的女人,你愛誰不必跟我說,去跟你『老大』聊聊吧。我不會去愛百分之50的男人(意指不會再去愛只能給她一半關愛的林男)」。
法官認為,翁女對於自己的主張出示上述對話截圖為證,善盡相當的證明之責,若謝女要提出相反的主張,應該也要另舉反證,她卻只是用言詞推諉,沒有舉證,東拉西扯的空言實在令人難以信服,況且從對話中可知,她在交往期間早已知悉林男已婚;衡量雙方的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狀況等因素後,最終判她應賠償翁女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