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買房族注意!由於預售屋契約條款眾多,部分建商以潛藏交易陷阱的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國50個建案進行專案查核,發現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有8種主要違規樣態。對於不合規定的建案,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依《平均地權條例》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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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今天舉行「預售契約藏陷阱,簽約買屋請留心」記者會,公布預售屋契約違規的4大項8大樣態。
消保處針對全國50建案進行專案查核,每一建案均查核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
根據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辦理的「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本次共計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最終發現,共有8種樣態違規情節最嚴重。
根據消保處查核結果,共有8建案違反「驗收」規定,第一種為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第二種是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的房屋;另有8建案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其中包括第三種樣態為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第四種則是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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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查核結果,共有6建案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包括第五種樣態是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之限制,第六種樣態則是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共有6件案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包括第七種樣態是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第八種樣態則為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之金額甚為可觀,請務必斟酌本身財力為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並於簽約前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購屋權益:第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第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第三,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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