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誇張!北市北投區實踐路有輛私人救護車違停,石牌派出所經民眾檢舉,指派警員黃巧芳到場處理。豈料,黃員以警用行動查車籍資料,發現車牌已被註銷,往車內一看,郭姓駕駛正在呼呼大睡,郭男見警嚇壞喊「學姊!我們在等case」,警則依違反道交法開出3600至10800元以下罰單,且將該車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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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將近6年的黃巧芳,發現該輛救護車車牌已被註銷,直覺有異,開始在救護車違停黃線周邊來回巡視,赫然發現郭姓駕駛躺在救護車後座呼呼大睡,便請他下車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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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郭男見警嚇壞,著急解釋說:「學姊!我們在等case,靠邊停一下」,黃員告訴他該車牌被註銷不能用,郭男則支支吾吾回「有大概知道」,接著解釋,該輛救護車2021年7月間因行車速度超過60公里,遭舉發危險駕駛,牌照遭吊扣處分未執行而遭註銷,目前也還在進行申訴流程,也知道牌照遭註銷按規定不得開上路。
郭男對於自己無照又違停行為感到抱歉,全程配合,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條,開罰3600元至10800元罰單,同時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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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分局呼籲,車輛所有人對於車輛及車牌均負有積極管理義務,如遭舉發交通違規認有正當事由時,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訴;遭受吊扣牌照或駕照處分時,應依時程至應到案處所到案繳納牌(駕)照,切莫置之不理,甚至在牌照或駕照遭註銷狀態下仍違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