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宅血案新事證! 「三0七會報」曝警總包庇兇嫌、干預調查

▲三〇七指導會報編組及指導管制系統表。(圖/監察院提供,點圖放大)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國69年2月28日,台灣發生一起滅門血案,時任台灣省議員林義雄住宅遭歹徒闖入行兇,林母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被刺殺身亡、長女林奐均也受重傷,但案情高懸43年、至今仍找不到真兇。監察院24日公布最新調查報告,當時國民黨政府情治單位組成「三O七會報」曝光,資料顯示,警總不僅干預司法偵查,更操弄媒體包庇兇嫌,栽贓兇案為黨外人士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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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林義雄宅血案」,事件發生於民國69年2月28日,位於北市信義路三段31巷16號的林宅遭侵入,兇嫌對林義雄的母親及3位女兒行兇,造成3死1重傷的滅門慘劇。林宅血案發生迄今已將屆43年,其間曾由監察院、北市府、刑事警察局、臺灣高等檢察署等機關主責調查,仍未能突破。

監委蔡崇義、范巽綠24日提出「林宅血案結案報告」,指出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偵查、誤導方向、阻撓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運用黑道等六項重大違失,另提出五項應繼續追查事項,糾正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檢討改善。

根據調查報告顯示, 依當時《台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林宅血案應由檢警偵辦,過去政府宣稱林宅血案是由刑事局「撥雲專案」小組主責;但調查發現,案發後1周國安局長王永澍指示警總等情治系統組成「三○七會報」,指揮刑事局「撥雲專案」進行偵查。

而調查報告顯示,「三○七會報」始終排除軍方或情治人員涉案,宣稱血案是「陰謀分子內部報復」及「國際幕後操縱」,並以「清查黨外陰謀分子」名義,全面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但監察院依解密文件顯示,69年4月8日國安局上呈時任總統蔣經國的「日報」指出「美麗島被告家屬、黨外人士、台獨人士、國際有關組織皆不可能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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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報內容指出,兇手可能是「鷹派軍方人物」所為,目的在嚇阻黨外活動、全面掌控及引發衝突,以乘亂奪權。也就是三○七會報所謂「黨外主導的政治謀殺」的偵辦方向,是情治系統刻意誤導。

而林宅血案懸而未破,過去政府辯稱現場因救人及關心人士進入受到破壞、兇手未留下跡證云云;但監察院調查發現「三○七會報」處處阻撓專案小組,包含:

第一、倖存者林奐均及目擊證人詳細描述兇手外貌,偵辦人員多次建議公布兇嫌模擬畫像及特徵,配合破案獎金鼓勵民眾檢舉,但「三○七會報」不願裁示公布。

第二、當時警總監聽林宅,錄得兇嫌於案發後自林宅撥打2通電話,第1通於13時10分撥打104查號台詢問金琴餐廳電話,第2通於13時12分撥打至金琴餐廳找「王春風(發)」,未待對方接聽,於8秒後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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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此重要事證,3月8日國安局對專案人員稱「錄音帶已沖掉」、沒有聲音可以辨識,但3月10日警總內部會議紀錄記載,電監處回報林宅監聽錄音帶「已全部保留」。調查報告顯示,情治系統更有意阻撓專案小組公布兇嫌聲音。

第三、專案小組擬前往金琴餐廳扣押點餐單及簽帳單,由指紋逐一清查現場人員,但請示3天後才獲准,相關單據已遭銷毀。

第四、情治系統拒絕揭露監聽錄音、兇嫌圖像等重要證據,卻指示專案小組對「化名」之「王春ㄈㄥ」花費大量人力清查比對,警總又在血案發生後第12天宣布將破案獎金提高為500萬元,誤導社會氛圍。

第五、宣稱「兇手不熟悉人體骨骼結構,非有經驗之兇手」,事實上依鑑識專家及現場狀況,兇手有預謀,而且非常專業。

調查報告也顯示,當時情治單位操弄媒體: 過去有認為林宅血案因媒體披露詳細案情,致各界因立場不同,各自解讀。包含聯合報社論、中華日報等,不斷釋出「黨外主導政治謀殺」訊息,包含現任立法院長游錫堃也被影射,後因有充分不在場證明作罷。

且林奐均明明多次回應不認識兇手,但多家媒體仍宣稱「林奐均見過甚至認識兇手」,情治機關也一再強調林奐均案發前見過兇手,誤導民眾及輿論方向。

調查報告也指出,情治單位涉包庇犯嫌: 林宅血案發生前,臺北、高雄美麗島服務處、黨外人士黃信介、周平德住處及黨外活動遭到多起暴力打砸,當時情治機關指稱是「黨外的苦肉計」。

但依照當時解密文件,「撥雲專案」檢送黑道首惡戴○○涉及上開黨外打砸事件的秘密錄音及情資,研判戴某可能也涉入林宅血案,三○七會報隨即在警總的要求下,指示交由警總查證,事後不了了之。

報告顯示,情治系統更利用黑道制裁異議人士。當時「三○七會報」宣稱將黑道分子列為全面清查對象,但監察院調閱國安局69年解密檔案,發現當時警總未將竹聯幫或陳啟禮等不良分子列為清查對象,且利用取締流氓的職權,對多名黑道要角「轉化運用」控制社會,檔案中還記載情治人員為黑幫圍事、接受招待的共生關係。

調查結論指出,雖無直接證據可證明情治人員涉案,但當時林宅在警總天羅地網嚴密監控下發生血案,以常理判斷,若非情治單位執行或默使其發生,豈有可能成事?且警總等情治單位組成「三O七會報」指揮司法偵查,一再誤導偵查,又假偵辦刑案之名,非法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