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廣東省廣州市一名16歲少年近2年在手遊儲值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卻以自己是未成年人為由要求平台退款,還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院發現,少年早就靠遊戲大賺179萬元(約新台幣789萬元),認定他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近日駁回他的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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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部決策》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公布這起案例,稱少年2年來多次在手遊App儲值10元至5000元不等的費用,但要求平台退款無果,便向法院提告,稱自己是未成年人,遊戲公司應返還其儲值的20萬6401元人民幣及利息。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年在手遊內向其他玩家提供陪練、陪玩服務,並以此收費,近2年來就賺取了26萬餘元。此外,少年還創立公會,擔任公會長,在17個月的時間裡收入153萬餘元,合計達179萬餘元。(約新台幣789萬元)
法院認為,少年雖然年僅16歲,仍是未成年人,但收入遠超其所居住城市的最低月薪181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980元),已經能以自己的收入維持生活,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儲值、消費等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並據此駁回少年全部退款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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